2016-6-23 转自 CNAS
近日,CNAS宣布《关于调解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法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法做出调解,调解计划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解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治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治理系统”)已经上线。为了提高事情效率,降低治理本钱,增强效劳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解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规模
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治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评审员使用新“业务治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换及未使用新“业务治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凭据原方法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机构提交的电子版质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不然将凭据认可规则的划定处理。
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执法职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要领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质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不然将凭据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划定处理。
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集会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及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上述调解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及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7日